《敏感科技保護法》是行政、立法兩院為免國內技術、人才流失,打算將歷經立法院第五屆到第七屆都沒有通過的法案,重新提出研議立法的可能性。

當初沒有通過,就是因為業界都認為沒有立法的必要,同時也都認為現行包括《營業秘密保護法》等法律架構與體制已非常完整,如果是針對特定區域,在《兩岸關係條例》中也訂有許可辦法。

業者因此認為外勞仲介,如仍嫌有不足之處,可在現有的法律架構中補強即可,而外勞仲介非再訂一個法。

然而,行政、立法兩院似乎不這麼想,目前有關《敏感科技保護法》在立法院的教育文化委員會,已有兩個民進黨立委的版本進入審查階段,至於行政院版本眼前雖然還沒有成案,但府院高層在5月中曾兩度召集經濟部、科技部、陸委會、法務部、國發會等10多部會就草案內容進行實質討論,並責成科技部草擬法案進行式中。

外勞剛到一個新的環境,難免會有一些適應不良或是水土不服;但是雇主一但發現外勞工作無法勝任;一定要與公司連絡,本公司將會進一步了解原因並輔導溝通;若經輔導三次後仍然不能適應工作,則依政府規定通報主管機關驗證處理後,外勞仲介將儘快辦理遞補新的外勞;但若外勞在台工作未滿180天,則其衍生的費用須由雇主承擔。部份小型仲介公司或是跑單幫者以超低價收費吸引雇主,很多時候這類公司或個人無法保障良好的服務,或沒有對外籍勞工實施任何訓練。有保障的外勞仲介公司依法收取合理的仲介費及介紹費,同時應對外籍勞工提供文件及翻譯服務。

依據立法院審議中的法案,其立法宗旨開宗明義指出,為了建立敏感科技管理機制,而所謂敏感科技是指對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「高敏感」性與「特殊」性的科學資訊,且凡被定義為敏感科技項目,未經許可不得輸出。

違反規定並訂有罰則,且為刑事責任,究責至企業負責人,刑期長達7年。

但如果你公司設立的是「股份有限公司」,那勢必跟股東們一起討論公司的以下事宜。
決定公司名稱。
決定公司登記地址。
決定負責人及董監事名冊。
討論公司章程。
紀錄股東會議記錄。
設立資本額,及驗資時間。
篆刻公司大小章。
銀行開戶。
決定委託的會計師事務所。
謹慎、合法的「股份有限公司」都會經歷這些程序,並且有紙本記錄(這些都被規定在《公司法》中喔);如果是草率決定、或拿別人名字掛人頭的一人公司,是很難有這些紀錄的。(任何會找你掛人頭的股份有限公司,顯然就不是合法營運的,即使是家族企業也要經過這些程序,這是已經跟法官確認過的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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